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11-27

标题:请市委市政府敦促有关部门肯担当有作为,对测温单有效期作出解释

之前向《今晚报》反映《申请测温 这些细节要关注》一文有关测温单有效期的疑问,得到了相关记者同志诚恳的沟通,也充分理解记者作出报道的流程。

但是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权威的市级供热监督部门应该发声,按照该文采访所得到的信息,测温这项工作,将成为折磨广大长期得不到合格供暖的居民的噩梦,一张测温单有效期仅24小时,供暖长期不合格的居民,需要每天申请测温,才能证明自己家长期不热,这是不合常理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测温不合格后,供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重新测温,产生合格的测温单,如果不能产生合格测温单,或者没有重新测温甚至没有进行维修,理应认可之前测温单的效力,请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供热监督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主题教育活动对相关媒体报道的有关测温单的内容作出解释,不能让测温单成为不法供热单位用来刁难群众的工具,给市委市政府的形象抹黑,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不便。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2-03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之规定,您提出的“一张测温单有效期仅24小时”存在误解,此条款是对采暖期供热单位突发设备、设施以及水、燃气、电力等故障,暂时性发生室温不达标情况进行的说明,如果期间只凭一张测温不达标凭据是不能作为退还采暖费的凭据。如果排除供热故障因素,您在采暖期仍体感室温低的情况下,可随时向所属供热单位、区供热管理部门及88908890热线提出入户测温申请,并留存测温凭证,供热单位将按照规定对您的采暖费进行退还。

今晚报《申请测温这些细节要关注》一文中“理论上来说,如果您只拿一张测温单要求退费,供热单位最多只能退您一天的费用,因为没有其他测温单,无法证明后续供热是否达标。如果家中暖气一直不热,居民想在供热结束后申请退费,则需连续测温,并拿到温度未达标测温单”的说法不够准确,经核实不是我中心出具信息,给您带来困扰请谅解。

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供热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属地责任,认真做好供热政策文件宣传普及工作,把主题教育做实做细做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同时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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