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9-11-12

标题:双青盛泽园物业管理中心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

1、双青盛泽园物业服务中心收取“停车费”是否有“收费许可证”;该小区门岗设卡收费,并未公示收费许可证,也无正式票据,有无监管?

2、盛泽园小区承接红桥区西沽棚改居民,近期刚刚入住,目前大部分业主处于装修期,仅有小部分入住,该小区并非处于商业繁华区,小区内也无车辆管理等服务,来访车辆均为业主自用或亲朋到访,收费设置是否侵犯业主权益?

3、“停车费”收入、支出是否应向业主公示?是否有监督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1-28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北辰区物业中心调查处理。经查,物业企业依据开发企业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物业企业天津峥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对盛泽园小区机动车辆进行收费管理,交费业主可凭借车费收据到物业企业开具相关发票。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大会收取的相关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ー个月。”

北辰区物业中心要求物业企业加强与业主沟通,做好小区地上车位经营收益的定期公示工作。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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