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9-11-01

标题:天津市冬季供暖热损费该停啦

据我了解 北京河北在多少年前就取消了热损费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1-06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从节约能源和热能是商品的角度,用热户要求停止供热是可以的。暂停供热期间用热户应当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这在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部分城市已基本得到认同并开始实行,例如,北京市暂停用热期间用热户缴纳60%热能损耗补偿费,西安市暂停用热期间用热户缴纳30%热能损耗补偿费,太原市暂停用热期间用热户缴纳30%热能损耗补偿费。

其主要理由是:热具有传导性,尽管对某一个用热户暂停了供热,但从供热系统整体情况看,这部分能耗并不会完全节省下来,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仍会消耗热能,相邻用热户的热量还会自然传导到该用户,同时整个供热系统的水、电、人工、折旧等其他费用也不会因少数用热户的减少而同比降低,这些费用一般要占到供热总成本的40%以上。

目前,我市现行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为25元/平方米,自2008年执行以来已近11年。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和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燃气锅炉供热企业和燃气电厂所占热源比重逐年递增,燃料成本支出大幅增加。加之近两个采暖期上游气源紧张,我市供热燃气价格实施阶段上浮,导致供热价格进一步成本倒挂。同时,热源单位在煤质控制、脱硫脱硝、在线监测等环保投入的费用支出不断加大,日趋成为影响供热成本的主要因素。加之水、电、材料、人工价格持续上涨,同时我市近几年坚持提前延后供热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大了供热企业的运营压力。坚持在补贴的情况下,供热企业运营仍然困难,大部分供热单位长期亏损经营。

收取合理的热损费,可以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通过补给供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用热户的利益。如果企业长期因停供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势必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城市供热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我中心始终从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角度出发,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目前,我中心积极推进《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修改)列入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并建议将降低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纳入条例审议修改内容。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推进《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市人大审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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