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班公积金没有按工资上,无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人于2017年11月27日受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就职于滴滴天津公司工作(地点为开发区第一大街MSD),当时承诺缴纳公积金均按照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直到本人辞职2018年3月,该公司缴纳的基数均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因本人工资为13500元,故缴纳基数相差较大,因本人沟通多次受阻无力争取,故烦请相关领导予以帮助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谢谢(烦请相关部门核查此问题为公积金问题,非社保问题)
本人于2017年11月27日受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就职于滴滴天津公司工作(地点为开发区第一大街MSD),当时承诺缴纳公积金均按照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直到本人辞职2018年3月,该公司缴纳的基数均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因本人工资为13500元,故缴纳基数相差较大,因本人沟通多次受阻无力争取,故烦请相关领导予以帮助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谢谢(烦请相关部门核查此问题为公积金问题,非社保问题)
首先感谢您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接件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向您了解情况,您于2017年11月27日由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滴滴天津公司工作,2018年3月辞职。经查,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单位于2012年10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至2019年10月。
关于您反映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少缴您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您可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企业开户缴存的河东管理部办理投诉登记手续,对经核查单位违法事实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河东管理部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联系电话:24427536。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