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10-31

标题:积分落户政策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来天津上班的企业员工,我从今年三月开始在天津工作缴纳社保,6,7月份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属于失业阶段,所以这两个月我是按照个人缴纳的社保只有三险,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我社保断交?明年能不能申请积分落户?如果不能那这个政策就太不人性化了,每个员工不能失业?失业了还必须马上找到工作才行?因为失业社保断交申报积分落户就得整整向后延期一年时间,这个有点太不人性化了,不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在工作中谁都不愿意失业,对于办理落户的人来说,也不愿意社保断交,如果仅仅因为有两个月是个人缴纳的就判定社保断交不符合申报条件就如同古时候的皇帝让吃不起饭的老百姓吃肉是一个道理,我觉得可以向成都学习积分政策,成都是个人缴纳的也可以办理积分落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1-20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我局积分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留言人核实情况,留言人于2019年3月开始在津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是2019年6、7月属于非就业状态,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故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政策依据:

一、《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第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第三条 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经过沟通,冯先生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解答表示知晓,并表示将会在符合申请条件时依法依规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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