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谁给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干部科如此疯狂的权力
尊敬的领导,您好,给您添麻烦了。
201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干部科让我在他们认定的我的错误的出生年月日上签字,真是要创造从未听说的人间奇闻。
早在去年的9月,我院有关人员对我说:上世纪70年代我有一份《入团志愿书》,上面填写的我的出生年月为1960年4月。同时通过微信向我展示了巜入团志愿书》原样。且讲这是我档案中最早证明我出生年月的材料。让我到出生地开具公安部门的出生证明或到毕业的学校复印早于上世纪70年代的学籍材料上的出生年月证明。否则,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是不当得利的依1960年4月出生认定。
我当时便指出《入团志愿书》原样并非我的字体,也不是我本人填写,我不知情,更未得到任何什么不当的利益。尽管如此,我还是配合做了上述两项工作。
其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的出生年月有早期的人口普查等事实,查实并不难。认定他人所填写错误的我的出生年月,竟然让我签字认可,真是岂有此理。
我出生于1960年7月17日(农历6月24日,为我的身体证出生日期,原籍习惯均是过农历或阴历生日,所以当时发身份证时,我并未提出应填当年公历7月17日这一问题)是铁定的事实。我有个邻居叫王骏湖,当年因闰农历6月,记得他是后农历6月26日出生。现在此人部队退伍后分到了山东莱阳。这样的一系列事实真相,都是很容易搞清楚的!
现在事实摆在眼前,无疑是错误认定成了我在自己的出生日期问题上不诚实,虚报自己的出生日期而弄虚作假。警院干部科查证我真实的出生年月都历经一年零一个月了,如此简单的问题,干部科竟然查不清。更有甚者现在竟然认定我应为1960年4月24日出生!这必然让人怀疑,警院干部科有关负责人,还能否干点正事!望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查实我真实的出生年月,还事实真相,还我公正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