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教委关于幼儿园下发的津教规范方面问题
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本人多年以来始终热衷于教育事业,近来国家自上而下的致力于鼓励规范与促进学前教育的良好、健康、正规化发展有目共睹,这是人民的希望,也是国家的希望,更是民族的希望。今年4月份市教委发布的本市本行业第一个《津教规范》更是起到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作用,半年来一直在全区范围内按照规范选址设立幼儿园,也经多方多渠道咨询、打听选址问题,并提前让教育部门介入勘察,最终筛选了一个又一个场地,选定潮阳街道一个工业园区内独栋三层大楼(事先得到教育等部门实地查看认可才谈的租赁之事)。本以为诸事多磨,选了半年了终于可以开始规划设计,奈何被告知工业性质用地不能做幼儿园消防,仅限于商业用地可以做幼儿园项目消防。为此多方求证审批下发《民办园许可证》部门,给的解释和答复也尽是完全按照津教规范就没有问题,可我连该规范都能熟悉到默背的程度也没有找到关于消防方面的(比如报警、喷淋等消防系统)完全标准。故此提异议几点以求官方正确答复:第一,规范中第十九条只是说明不得选址使用居民楼,那我现在这个工业大楼甚至民用平房是否可以?第二,如果工业性质用地可以,那么消防问题又该如何解决?第三,如果前两条能解决是否说明该规范有冲突之处?如不存在冲突是否说明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提前协调好、统一工作部署?第四,严格按照此规范选址,全区范围找不出几处符合要求的闲置资源,想为教育事业做点贡献都有心无力。对此,字数有限仅表示以上疑问,望市委领导给出最终权威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