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公司要求缴纳装修服务费是否合理
领导您好,我们是北辰区盛泽园小区的业主,我们是西沽南片区拆迁户分的还迁房,盛泽园小区还迁房的产权性质是公租房性质,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合理,这边小区因为本身的公租房性质,合同上写明不允许改动房屋结构,由于公租房户型小,做还迁房用的时候,房子由原本的两梯八户改成了两梯四户,房子结构很乱,不拆改住进来,等到后期拿到产权证时再做装修的话,我们老百姓的损失太大了,要装修两次,房子都是毛坯房,物业承诺我们交3000元拆改费用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之后房子准备装修,在装修前去物业公司报备,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缴纳500元的装修押金和300元车辆管理费,我们说车子停在外面,停进来的我们按物业公司第一小时免费后每小时两元的费用缴纳,可是物业公司说这个没办法只交500元装修押金,要交必须交800元带着车辆管理费,我们是两户同时装修,装修公司工长和工人都是同一拨,车辆也都是按照物业公司每小时两块缴纳的,现在去物业公司退装修保证金的时候被物业要求缴纳另一套房子300元车辆管理费,我想问下领导,这300元的车辆管理费,他们物业公司开票写的是装修服务费,这个钱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如果有据可查,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正规发票给我?请您帮我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