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9-10-11

标题:物业公司要求缴纳装修服务费是否合理

领导您好,我们是北辰区盛泽园小区的业主,我们是西沽南片区拆迁户分的还迁房,盛泽园小区还迁房的产权性质是公租房性质,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合理,这边小区因为本身的公租房性质,合同上写明不允许改动房屋结构,由于公租房户型小,做还迁房用的时候,房子由原本的两梯八户改成了两梯四户,房子结构很乱,不拆改住进来,等到后期拿到产权证时再做装修的话,我们老百姓的损失太大了,要装修两次,房子都是毛坯房,物业承诺我们交3000元拆改费用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之后房子准备装修,在装修前去物业公司报备,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缴纳500元的装修押金和300元车辆管理费,我们说车子停在外面,停进来的我们按物业公司第一小时免费后每小时两元的费用缴纳,可是物业公司说这个没办法只交500元装修押金,要交必须交800元带着车辆管理费,我们是两户同时装修,装修公司工长和工人都是同一拨,车辆也都是按照物业公司每小时两块缴纳的,现在去物业公司退装修保证金的时候被物业要求缴纳另一套房子300元车辆管理费,我想问下领导,这300元的车辆管理费,他们物业公司开票写的是装修服务费,这个钱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如果有据可查,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正规发票给我?请您帮我答疑。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0-29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委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关于产权性质问题,该房屋为公租房安置类,购买后享有全部产权。关于物业装修服务费等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依据装修业主与物业企业天津峥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盛泽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修业主应向物业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500元(可退还)、拆改保证金3000元(可退还)、装修服务费300元(不予退还)。”市民可向物业企业索取服务费发票,北辰区住建委物业中心要求物业企业加强装修期间管理,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北辰区住建委已于2019年10月28日就物业装修服务费相关问题电话联系了您,依规作出解释。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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