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10-07

标题:乘坐841路公交车老人被摔伤

7月18日我母亲乘坐公交车841路因司机避前方私家车,造成老人在车内被摔伤,后经天津医院诊断胸骨不全骨折,因我母亲68岁了平时身体多病很虚弱,这次被841路给撞成这样很难恢复,每天还在痛苦之中不但自己很难照顾自己而且不能伺侯我有半身不遂的父亲给我们家庭造成多大的后果事情发生后841路车队连个电话都不给我母亲打一点人性化都没有给老人摔成这样给点补偿也是应该的,尽管保险赔付4500元但是远远超过老人家的痛苦,我们也没和公交签协议事后不在找公交,我们9月10号陪同老人找到公交集团总公司要求给老人给予3000元补偿,直到9月24日我们带着老人来了公交总公司第七趟了,9月19日晚六点多钟巴士公司姓邓的说给老太太1000元补偿,我们当时没有同意,转天我们又来到公交公司又来了一位姓邓的说1000元没有了给你们200元了事……他们出而反而变卦了……接待室有监控……我们当时听完之后很气愤……之后我们又去了两次公交公司他们就把我们晾在保安室了,没人解决此事。我母亲是在公交车上被摔伤的公交司机有一定的责任。请求市政府领导为老百姓做主!巴士公司和841路车队蛮横的态度让老人实在接受不了,请求领导为我们解决这件事情,毕竟老人承受不了了,我们带着老人来公交公司第八趟了,尽快给我们解决吧,首先我代表我们全家表示感谢!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0-25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19年7月18日10:10分,私家车主赵某(女、36岁)驾驶车牌号为鲁A7RXXX小型客车,沿河北区靖江路由南向西走转真理道交口时,私家车右侧后部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杨某(男、42岁)驾驶车牌号为津A09XXXX公交车大客车左侧前部接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津A09XXXX公交车大客车乘车人段某(女、66岁)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道路交通事故归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王串场大队备案处理。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驾驶员拨打110和120,将伤者送天津医院诊断,乘车人段某胸骨不全骨折,在2019年8月27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王串场大队召集私家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乘车人段某三方,出具了第1201054201900303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私家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公交车驾驶员无责任、当事人乘车人段某无责任。

当事人私家车驾驶员事故赔偿乘车人段某4500元;事故赔偿公交车驾驶员1000元。三方在办案交警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结案。

三、关于留言人的无理诉求:

9月以来,乘车人段某和女儿频繁到集团进行上访,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并提出无理诉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在9月23、24日报警,出警民警看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缠访的乘车人段某和女儿进行普法教育。后乘车人段某和女儿对出警民警提出了“往公交集团跑了多次了,跑腿费也得给2000元”的无理诉求。属事巴士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乘车人段某采取法律途径继续追究当事人私家车驾驶员赔偿责任,但乘车人段某拒不同意。出警民警再次对乘车人段某和女儿普法教育后,停止上访。

综上,留言人提出的摔伤赔偿诉求并无依据。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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