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9-18

标题:单位克扣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我们是原针织研究所2000年转制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退休的人员,

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一个针对我们这批转制前退休人员的文件,即津政发(2008)32号“关于调整我市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 2015年天津市又针对我们这些人员下发了津国土房物(2015)345号文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补贴)按照文件精神,我们理应享受此政策规定内的各项福利待遇。党和政府时时刻刻在关怀着我们,但是原退休单位的执政者却用各种歪理邪说不作为不予落实执行。

根据津政发{2008}年32号文件精神,我们这些改制前退休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2000年以后的所有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都要有的,和现在单位的企业性质没有关系。天纺标在执行这些政策中,执行不到位,歪解文件精神。对32号文件规定的福利待遇有选择的执行, 但是{2008}年32号文件的精神不会过期,在没有新的“关于改制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的文件出台之前,凡是关于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文件精神都是适用的。对此天纺标必须要执行津国土房物{2015}345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给补发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2014年之前科研人员和机关人员都统称为事业单位编制的,因此我们是2008年之前事业编制退休的,是属于(2015)345号文件范畴的。

我们恳请有关领导亲自过问此事,为我们这些已失去往年意气奋发干劲的老人们主持公道,归还党和政府对我们的照顾,归还我们应得的福利。还社会一个公正一个安定!还我们这些老人的一个公道!市委现在下大力度整治不作为不担当的三年行动方案,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太好了!我们强烈要求强化问责制,对落实老年人政策不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让我们这些努力奋斗一辈子的人,享受到党的温暖!

备注,市政府文件 一、津政发(2008)32号

二、津国土房物(2015)345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0-23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10日在公司党员活动室召开了就落实文件待遇的沟通会,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解决方案,拟出《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发放补贴的年限和标准,即:按照【2008】32号文件规定从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费。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来公司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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