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9-06

标题:本人社保问题没人给与解决,烦请领导予以帮助

本人于2017年11月27日受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就职于滴滴天津公司工作(地点为开发区第一大街MSD),当时承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均按照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直到本人辞职2018年3月,该公司缴纳的基数均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因本人工资为13500元,故缴纳基数相差较大,本人前期也致电开发区社保称此问题可以去他们那反馈和投诉,但本人于8月22日到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的开发区社保进行投诉反馈此问题,但受理此问题的贾本正称此基数没有问题,但此基数差了10000多元,而且我的同事也都是按照当时的工资基数上的保险,现本人已走投无路,无法解决此问题,烦请相关领导予以帮助解决,谢谢

8月29日接到开发区社保给与的回复称当时12月工资显示是两千多元,那么2018年的基数就是两千多元,没有问题,这种回答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出答复,真的好不负责任啊,这样就能做为结果回复给老百姓,这是逼老百姓无路可走啊

如果他们这样的答复可以成真的话那只能说明国家对于社保的漏洞太多了,那么只要是11月入职的员工全国的社保都应该是按最低的上了,而且我的同事都是按10000多元上的,那他们就应该有问题了,那么他们是不是应该去调查去扣回来啊,这些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真是不担当不作为啊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09-29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您称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就职于天津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于2019年9月16日电话联系您,要求您出具证明材料,您表示目前不在天津,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稽核人员告知您,依据《市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稽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社保办发〔2019〕72号)文件规定应具体证明材料后才能办理立案手续。您表示:“因近期往返于不同省市,无法回津提供证明材料,等回津后重新投诉”。我中心电话告知您未提供证明材料暂不予以立案,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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