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减少会议中瓶装饮用水资源的浪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本市一名普通公民,服务于基层政府部门。自入职以来,参加过市级、区级、乡镇级、社区级会议或各类活动数次。在比较正式或重要的会议活动中,承办方在布置会场时一般提前将矿泉水放置在桌子、椅子或其他方便参与人员拿放的地方,然而在会议或活动过程中有的人仅喝几口便不再饮用,有的原封未动,以致结束后现场塑料瓶散乱,严重时一片狼藉,开过瓶盖的水必定会扔掉,如果不细心也许会把许多未开瓶的饮用水给扔掉。

提前放置饮用水体现了承办方的相关会务安排和热情周到,可是却造成了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并且加重了承办方和相关场地保洁人员的负担。会场亦或活动场所中扔掉的不仅是水,还有我们每个人的文明素质。浪费的不仅仅是珍贵的水资源,还有每个老百姓创造的国民收益。

俗话说,细微之处见文明,文明创建重细节,凡事必作于细。天津在全国“创文创卫”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也在表明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心和毅力,市民的素养也在不断提升,可是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真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从小事入手,逐步改变会议或活动中的这种本可以避免的浪费现象。例如在签到处放置矿泉水,在与会人员签到时温馨提示:如有需要可以自取,或者自带杯子的人员应到何处接水,在会议或活动开始之前也可以统一提示,就像提醒大家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一样成为习惯。

所谓上行下效,我相信无论做何种有意义之事,政府部门都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只有奠定了大基础大方向,才能在社会中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孟子·梁惠王》 有语: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真心希望政府办事过程中能够逐步减少浪费现象,将文明逐步贯彻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拿出决心和毅力,为老百姓做表率,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做出应有之力。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08-28

感谢您留言。正如您在留言中所说的,您建议的“减少会议中瓶装饮用水资源的浪费”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一种具体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应该是行动者。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颁布以来,我们采取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显著效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文明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融入全域创建。在制定的《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中,将“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列入其中,重点推进空气和水污染防治,并及时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向市民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等市级大型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秉承绿色办会理念,采取集约用水、智能用电、环保搭建、循环家具等多种措施,充分体现低碳、环保、节俭的宗旨,比如在资源回用方面,提供由废弃材料、再生材料制作的文具和办公用品;回收储存可重复使用物品,妥善处置废弃材料;采用环保材料、复合材料、新型材料搭建、装饰简约风格会场等,这其中也包括您提到的瓶装饮用水的回收利用。

正如您所言,生态环境的改善,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每位市民群众的亲身参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部分市民群众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在已有宣传力度上,继续加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着力做好群众性系列创建活动,带动更多市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市文明办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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