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9-07-25

标题:个人税收优惠性健康保险被拒保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到天津泰康养老保险公司上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保险公司说:需要与本人就职单位签投保协议,如果不能就拒保,可我所在的单位是外商独资,单位不同意与保险公司签此协议,理由是非法定义务,(注:我公司只同意出具证明,证明本人是本公司的在职员工,营业执照等纸质资料不能提供),本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做为国家惠民措施(这个2016年就有暂行办法,这个在中国中央政府官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33917.htm,有发布的细则),让广大在职员工得实惠的,就因为这两方互不相让,员工本应享受的优惠却享受不到。希望政府能协调解决此事,落实好中央的惠民政策,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12-02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联系泰康养老天津分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及时与您联系,进行解释和沟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天津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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