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9-07-19

标题:不担当,提前未通知的情况下,产权转让,不能买产权,损失巨大

我居住在这已经近20年了,房屋属天津市市政四公司产权,后来托管到河西区纪庄子房管站,一直能买产权,因家庭条件不允许,一直未购买,现在生活好转,我们想买产权,却被告知已经转为房信了,不能购买产权,我们实在觉得难以理解,这是关系到我们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不能购买产权使我们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现在房子买卖受限制,损失近50万还卖不出去。四公司的不担当行为,我们不能接受。市政公司不是一般的单位,但又不属于各大委办局,无人管,我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麻烦市领导了,请为我们做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08-08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房屋是产权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委托房信物业公司管理房屋,购买该房屋产权需经产权单位批准,房信物业公司房屋管理二部已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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