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担当,提前未通知的情况下,产权转让,不能买产权,损失巨大
我居住在这已经近20年了,房屋属天津市市政四公司产权,后来托管到河西区纪庄子房管站,一直能买产权,因家庭条件不允许,一直未购买,现在生活好转,我们想买产权,却被告知已经转为房信了,不能购买产权,我们实在觉得难以理解,这是关系到我们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不能购买产权使我们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现在房子买卖受限制,损失近50万还卖不出去。四公司的不担当行为,我们不能接受。市政公司不是一般的单位,但又不属于各大委办局,无人管,我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麻烦市领导了,请为我们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