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把病逝在岗位上的老干部纳入老干部局工作范围
我父亲1938年参加八路军,因战残和积劳成疾转业地方,1977年病逝在工作岗位上,临终时身上还带着百团大战中日本鬼子的弹片。
逝后骨灰存放在北仓的天津殡仪馆。
2012年12月,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文件《关于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的通知》(津民发〔2012〕93号)以后,曾通过北方网,给“我和书记说心里话”发信,得到老干部局的解释是“文件中的‘已故离休干部’是指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的干部。”
就是说,执行老干部离休政策前故去的老干部,尤其是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没有正式退休的老干部,不在市委老干部局的工作范围内,无权享受骨灰免费存放这项“关心照顾”。
我惊讶地发现,前述这些身经百战、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奉献一生的老干部们,身后事好像没有部门管。
当年离休干部政策制定,以及相应成立的老干部局,当时还没有遇到老干部逝后政治待遇问题,所以工作职责范围没有涉及到离休干部政策制定前去世的这些人,这是历史原因,可以理解。但是一旦以政府名义制定了老干部骨灰存放免费文件,问题就出现了。
我觉得,共和国一日没有变色,为它流血牺牲的创建者们就一日不应该被后代漠视、忽略。我争的不是福利,而是先辈们应得的政治待遇。
所以,我建议把符合离休条件而病逝在岗位上的老干部身后事,明确纳入市委老干部局的工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