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大港社保局不同意转移接收外地社保的问题
李书记:你好
非常感谢李书记在百忙之中查看我反映的问题!我在2004年,我的家就搬到了天津大港晨晖里。2002年7月至2019年3月,我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一直工作。为了和家人团聚,2019年4月,我把那边的工作辞了。我在天津大港水利工程公司工作。单位给我上社保,需要把内蒙那边的社保转移到天津大港社保局。2017年12月,因内蒙的政策,我以个人的名誉补缴了2003年4、5、6三个月的社保费。大港社保局以有个人补缴费用为由,拒绝转移接收社保。必须把个人补缴费用的部分退了之后,方可转入。内蒙古那边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补缴费用属于内蒙古的政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合情合规,又因社保费交至国库,不得退款。有很多人转移社保转到其他省份的情况和我差不多,只需内蒙古社保局向当地社保局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或有力证明,就可转移接收社保。长期生活工作在天津是我和家人共同的期望!我在内蒙交了16年的社保,如果转不过来,16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将来的养老就有很大问题。我希望李书记可以帮助我解决这个很棘手的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