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偏单和一独单分户
本人现居住房是一偏单和一独单,两套房子一个房本(同楼房一样户型都是两个房本),现在想将两套房子发成两个房本,望领导能解决为盼。谢谢
本人现居住房是一偏单和一独单,两套房子一个房本(同楼房一样户型都是两个房本),现在想将两套房子发成两个房本,望领导能解决为盼。谢谢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我局中心城区分局已与您电话沟通,您所反映的“两套房”目前属同一不动产登记单元。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发生变更的材料;(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四)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10.2.3的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我局中心城区分局已将上述情况电话与您沟通,您也表示认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