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多年,留有公产房一套,因家人意见不一致,无法办理承租手续。市房管局2014年11月颁布公产房管理办法,其中“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五年了,法院就是不受理,和平法官讲“房管局管不了法院的事”。这是房管局拿行政职责当儿戏?还是法院不作为?请市委书记过问一下,偌大的直辖市,连个行政管理办法都落实不了,在中央抓党建、抓干部作为、为民服务的今天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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