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留言中提及的“在人力资源与社保局,还有市委审核备案”的答复
2017年,我市深入贯彻国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不再组织全市统一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招聘岗位用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学历等招聘条件,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并在面向社会发布后,自主组织实施包括资格审核在内的具体招聘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条件等,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条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终审后,不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关于应聘人员专业审核问题的答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并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为了加强对专业审核工作的政策指导,我们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了专业指导目录获取渠道。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按照上述渠道,及时获取最新的教育部门专业指导目录,并在开展专业条件审核时参照使用。应聘人员也可对照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积极应聘。根据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的原则,在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原则上对用人单位的审核意见给予尊重。
此外,为了维护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提高事业单位引才实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招聘学位要求涵盖大学本科的岗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