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后,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同工同酬”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薪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分配原则实施同工同酬”,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之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因此,“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相同;(2)劳动者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4)劳动者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相当。同工同酬并不否认由于工龄、资历、学历、经验、效率、业绩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收入上的差距,劳动报酬在同一薪资区间内浮动,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二、关于咨询薪资调整相关规定的问题。滨海快速公司自
2001年成立,多年来参照同行业水平和物价指数,经多家咨询公司调研论证,结合岗位、员工绩效、工作经验、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并且形成了每年进行薪资调整的机制。薪资调整综合考虑员工绩效、学历、入司年限、工作技能、岗位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滨海快速公司2011年薪资调整规定,调薪对象主要是公司成立以来在建设、运营等各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老员工,入司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所以存在老员工薪资高于新员工薪资的情况。
2014年,滨海快速公司并入天津轨道交通集团,2018年初按照轨道集团薪资改革要求,拟建立新的薪资体系与管理机制。因滨海快速公司薪资体系与集团同类别公司薪资体系区别很大,情况非常复杂,为拟定公平合理的、遵循按劳分配及奖勤罚懒的动态薪资体系,及建立兼顾员工利益与公司效益、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薪资调整机制,公司进行了反复的薪资数据测算和薪资方案研究,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拟履行民主程序后实施。
2018年12月,为实现天津轨道交通运营的统一管理,经轨道集团研究决定,决定成立运营集团,滨海快速等几家单位一同并入运营集团。目前,运营集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运营集团的薪资体系及制度,待2019年制度出台后,将按照新的薪资体系执行。
三、关于反映个别基层管理者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经核实,目前个别基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个人素质确实有待提高。下一
步,运营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各级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四、关于反映工会作用发挥不佳的问题。经核实,滨海快速公司工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民主协商工作,积极履行工会职责,维护和保障职工切身利用。工会多年来坚持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保护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或重大事项均履行民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关于反映领导薪资上涨员工薪资不上涨的问题。经核实,因薪资改革尚未进行,目前员工的薪资调整是因员工岗位或职务晋升、工作业绩符合晋级条件所产生的;同时,滨海快速公司的薪资调增一直向一线岗位倾斜,有一定比例的薪资涨幅,而领导薪资没有涨幅,不存在领导涨薪资员工不涨薪资的情况。
此外,运营集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发现所留信息和联系方式均为虚假信息。下一步,运营集团将就相关问题,及时了解有关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回复。
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