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2-24

标题:商品房主体裂缝,开发商天津地铁投资资源有限公司推诿不给维修

2019年2月24日,我到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天津地铁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并向物业公司出示照片,告知我的房屋小卧室窗台下发现有一个长达两米的大通裂缝,明显是主体开裂,物业公司当即联系并将照片传给了开发商天津地铁投资资源有限公司,有个姓邵的工程师在没有到现场调查就简单回复说是墙面开裂,已过保修期!这明显是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你没有调查就能断定是墙面开裂?任何一个没有建筑经验的人看到我家墙体开裂的照片都能判断出是墙体开裂!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这是逼我们老百姓起诉开发商啊,开发商是天津地铁集团下属公司,是国企,难道诉讼费不是钱吗,这样任由国有资产流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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