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劳动保障保障协管员工资问题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您们好!
今收到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反映薪酬待遇问题》的答复
您好!《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中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薪酬待遇问题,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得悉,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均是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但是,津残联[2018]9号文件。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薪酬待遇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残疾人专职委员与社区工作者享受同等的待遇。试问,为什么把劳动保障协管员偏偏排除在外,同在一个社区为居民服务,待遇分成三六九等,何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公正。请市委,市政府给予明确的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