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8-12-27

标题:新建代谢病医院存在光污染(规划验收完毕后再此出现)

北辰区新建代谢病医院现存在外檐灯光污染问题,此事本人于2018年10月及11月向原市容园林委反映过,得到答复如下:1、该灯光未经审批属于非法事项;2、区园林已告知该医院产权单位不能开启灯光;后于2018年12月24日接区园林委电话沟通说当天市来人协调此事问我能否见面,由于事发突然没有时间。故于12月25日我电话回访区园林委电话,答复为要求整改合格并在此之前不能开启。但令人意外的是,在2018年12月26日我夜间回家后发现该夜景灯又非法开启且从夜间20:00左右一直到27日早7:30还在开启中。现经我了解该工程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之间通过了规划验收,与规划验收无任何关系了,在我10月至12月投诉过程中该工程停止开启完全是为了规避规划验收压力。可见该工程单位所有人并未有正确解决该问题的态度,故我要求对该非法的夜景灯光工程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如下措施:1、对于12月26日的行为,该工程负责人属于知错范错坚决不改,应给予处罚并应进行相应公示;2、对于该夜景灯光工程严重影响我日常生活产生光污染,应给予拆除。

另附请求书记帮助解决问题:1、按照原市、区园林委同志解释,该局有管理权无执法权,不能对已认定的非法工程进行强制拆除,瑞景街综合执法大队也说没有执法权,请书记协调责成部门负责拆除非法工程;2、在2018年精简事项之前夜景灯光的审批由市市容园林委审批取消后无部门审批,由于该夜景灯光对我家存在严重的灯光污染,故无论今后责成那个部门负责审批均应不予批准夜景灯光工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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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19-02-19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民金**反映新建代谢病医院存在光污染问题,经了解,该出夜景灯光系业主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灯光中心无审批、执法和管理权限,建议按照《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津政令第57号)第十四条“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九条“景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设施的日常养护……”等相关规定,建议转下午处置。我委与北辰区市容园林委和区执法局联系督办后,目前北辰区瑞景街道办事处已经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在拆除整改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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