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安和平分局及劝业场派出所在扫黑除恶中不敢打不懂法
尊敬的鸿忠书记:
您好!
就我在和平区河南路30号207房屋被“家族式群体性非法撬锁入室抢占”一案,我曾在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30日两次报案,劝业场派出所受理了此案, 10月29日、11月2日和11月26日,公安和平分局及劝业场被派出所分别给我出具了《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津和公(刑)不立字(2018)163号〕、《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和《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津和公刑字“2018”23号)。
不予立案的依据是: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30号207室系无人居住之空房,赵*控告房屋侵占一事系房屋产权纠纷。
关于不予调查处理,民警以口头形式给我以告知:这个案件的非法侵占案与我第一次报案是同一案件。
我不同意公安和平分局和劝业场派的“不予立案通知”及“刑事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和支持结论的依据:
1、我的房屋虽然空闲过,但是绝不是“无人居住空房”,我国任何一条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明确合法权益下的暂时空闲的房屋属于可被任意侵占的“无人居住空房”;
2、我与不断非法侵占我房屋的几个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与他们也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情感纠纷、利益冲突,何来“产权纠纷”?
在我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和平分局和劝业场派出所明显存在“不敢打、不愿打、不作为、执法不懂法”现象!
我强烈请求党和政府为受害群众撑腰!
受害人:赵*
2018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