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个80后“晚婚晚育”的后遗症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出生于82年,我是09年结婚的,我的爱人与我同龄,婚后我们继续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也为了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岗位工作上,前几年我们没有着急要孩子,后来我们于2017年9月5日迎来了我们可爱的女儿。然而我们却无法再获得独生子女证,从而享受不到国家的响应政策,这我一点我还是挺理解国家和支持政策的,但是在企业除了获得不了国家和市级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外,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所增加的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同样无法享受,比如,“6.1”国际儿童节只给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发放奖励,这一点首先我觉得和“6.1”国际儿童节的意义就有所相左,同事也让我感觉失去了企业归属感。我有一个建议,因为“晚婚晚育”政策1978年实施以来确实影响了一部分70、80、90后,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后,2016年取消了独生子女证,我觉得这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以2016年1月1日计算,之前政策晚育的年龄标准是24岁,那么1992年1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晚育妇女和家庭都应享有相应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获得权,而不是“一刀切”,如果生育二胎的家庭,应视为放弃之前享有的独生女政策的响应奖励,并按具体情况进行退交,这样我想才更具有公平、公平、公开,因为我们在晚婚晚育政策下成长的一代人,有的享受到了国家政策有的却没有,逐渐会失去了幸福感,还望书记考虑一下我的小小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