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大学北洋校区门禁保安换证做法存在严重问题
2018年12月16日晚8点半左右,我驾车送我同学至天津大学北洋校区,途径该校北门的时候遭到门口保安阻拦,一定要求我更换证件。我提出使用和我同行的同学的驾驶证进行换证,但被该保安拒绝。其要求我一定要用车辆行驶证进行交换,其他有效证件一律不行。我追问这是谁说的,其回答是校长规定要求的。我再次质疑此做法的合法性,该年轻保安态度十分恶劣,称:这是校长规定的,你要投诉就投诉去。因为我自己的车辆尾号为7周一(转天)限行,周日晚所驾驶的车辆是找别人借的,我不知道其车辆行驶证放置于车辆何处,寻找起来十分不便,但不满足该保安的非法要求就不让进校门,难道让我同学在寒冷的冬夜下车步行1.5公里回宿舍么?最后不得不进行各种翻找,耗费了几分钟才将此保安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找到,进行换证,才进入了校园。
对此,学校此做法是否符合现有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是否真如此保安所说是校长规定的?若真是校长所作出的规定,我请负责此事的相应校长认真研习一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若并非校长所要求,该保安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天津大学的形象,对此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达到辞退标准的要辞退。我很好奇,之前我驾驶某品牌的中级车辆于相似时间段内进入,从未遇到阻拦,这次因限号更换了一辆A级车就遭到了阻拦,难道保安也看车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此“道路”进行解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校道路符合“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定义,保安要求我使用行驶证换证,使得我不能做到随车携带行驶证,是在让我违反此条法律。同样,若要使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也不可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即使是出入换证,也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了。所以我一开始才要求使用乘车人的驾驶证进行换证。
不止是北门,学校各个门禁都有视频采集系统,能对车辆信息进行完整采集,完全能够满足校园内的安全要求,希望天津大学北洋校区相关负责人重新研究出入门禁相关规定,尽快发布合理、合法并更具人性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