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湖供热公司枉顾事实违规多收取取暖费
尊敬的领导好:
2018年11月28号的留言至今仍未处理。
本人2017年购买东丽湖澜景雅园16号楼1门501室83平米(顶楼),购房合同与房子交工标准里面标注的顶高均是3米,且取暖水管完全按照83平米进行铺设的,但实际为顶楼斜坡顶(无阁楼),顶高高于3米。2018年9月,本人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对房顶高出部分进行了密闭封装,闷顶直接封死了,没有对高出部分做任何利用,封装后顶高只有2.9米。前两去交取暖费,东丽湖供热公司要求按照128平米去收费,理由是他们手上的竣工图纸标注了顶楼顶高高于3米,我想让他们去我房子那实际考察看一下,他们却回复我,只看图纸不联系实际,图纸错了也得按照图纸收费。我房子现在顶高只有2.9米,顶子高出部分已完全密闭封死,不存在顶高散热多的情况,他们这种收费不合理,我也查阅了《天津市供热采暖管理收费办法》,第六项第5条规定闷顶不计费。我现在房型符合闷顶房型,他们枉顾事实完全不合理收费,恳求政府领导监督管理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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