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8-11-20

标题: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故拖欠职工集资款

您好:

我是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现向您反映所在企业的一些问题。

在2016年6月,市政建设集团以"金谷*天津张贵庄路沿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下属企业职工集资,以一年为期并承诺项目应利息作为回报。至2017年6月到期后,继续顺延一年。并且在2017年7月新增加“金谷*滨海团泊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样为期一年并承诺相应利息。至2018年6月和7月,两笔集资款均已到期,市政建设集团告知以集团目前困难为由,不顾员工的诉求强制延期两个月。直至两个月到期后,集团再一次以同样的借口,再一次强制延期两个月,并且以增加利息为由。当时就有多名员工到集团上访,要求退还集资款,由于领导的态度很强势,导致员工情急之下拨打110叫来民警。最终经民警的见证,领导承诺10月底到期连本带息全部退还大家。职工们再一次信任了集团,信任了领导。截至目前,已经11月20日,到期已经一个月之久了,没有任何人向大家解释集资款的相关情况,私下去问得到的答案就是再等等再等等……

我们为什么要等,这是我们自己的钱,我们想拿回自己的钱为什么就不行,领导说不给就可以不给吗?当初用职工的钱帮助集团开发新的项目甚至渡过难关。那么现在职工自家有困难想拿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钱就是拿不到吗?之前由职工去集团上访还被领导点名批评,并且威胁要给处分。任何人都有权利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凭什么维权还要挨处分。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那么大的国企,为什么不能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先解决职工的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何没有落到实处?对此事件就是一种不担当不作为。

希望百忙之中能够了解详情,为民做主,为本市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盼今早得到回复。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2-17

市国资委: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政建设集团所属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期间,向公众公开发行了两笔(三期)集合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有部分集团内部员工以自然投资人名义参与了认购。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兑付,集团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抓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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