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8-11-13

标题:关于天津市取消停暖费(热损费)的建议

书记,

您好,

河北省很多城市(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从2016年起已经取消停暖费(热损费),而天津市一直在收取停暖费(热损费)。

这是一项不合理收费,对于一户一表的暖气用户停止用暖气后,热水已经不会进入用户家的暖气管道,所以供热公司并没有损失(不像那种串联供暖),而用户却依旧被收取正常供暖费的20%热能损失费,这很不合理。希望天津市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取消暖气报停费,给老百姓减轻负担。

请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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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1-30

市供热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6月1日,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供用热条列》第25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借鉴我国北方许多城市收取损耗补偿费的做法,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了《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

对暂停供热收取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一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单独的一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二是供热系统建设具有区域性,无论用户是否用热,要进行维修和管理,投入的资金只能由用热户交纳一定的热费(或补偿费)来弥补,才能保证供热生存和发展。三是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管网(设备)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各个热用户共同分担。变动成本是指部分水、电、燃料等费用,用户暂停供热后,只是减少了变动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管网维修、管网折旧等费用不会因某些用户暂停供热而减少。

对于您提出取消热损费的建议,现供热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调研计划,近几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部分群众都提出取消热能损耗费的建议,今年市人大将针对该建议开展立法调研,明年纳入立法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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