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10-31

标题:限价房申请--户籍无对应街镇民政办--无法继续按章办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实在抱歉打扰您,问题确实棘手,请您见谅。

问题:我市师大、工大、理工三校集体户口教师,在限价房申请时,因户籍无对应街镇民政办,无法根据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文件继续办理,且暂未找到其它可解决的规章条款。

详情:该281号文件第五部分第三项“收入财产审查”中要求,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财产核查”,之后该部门(街镇民政办)10工作日内转区县民政局,此后5工作日转区县房管局。

所以,受理时房管局在系统中派单,先要找到申请人户籍对应街镇。但此三所高校教师集体户口归属西青区“学苑派出所”,无对应街镇民政办,导致办理停滞于此。且申请人一般当年满足申请条件,所以要在18年底前完成申请。

已咨询:市、区、街镇民政部门,市、区房管部门,区督查办,西青公安局、学苑派出所,学校,市教委等部门。

市、区房管局表示:按章办事。

区民政局表示:必须有街镇的初审才可以审核,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

区督查办表示:在区一级已很尽力,但条文限制,最好请示市级有关部门,斟酌法条文件。

总之,情况特殊,按此文件,仍无法继续办理,百般无奈叨扰领导,盼望关照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1-30

市国土房管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即收入、财产核查工作由民政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市民政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您的诉求,并联系我局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我局相关部门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并将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落实有关工作,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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