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价房申请--户籍无对应街镇民政办--无法继续按章办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实在抱歉打扰您,问题确实棘手,请您见谅。
问题:我市师大、工大、理工三校集体户口教师,在限价房申请时,因户籍无对应街镇民政办,无法根据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文件继续办理,且暂未找到其它可解决的规章条款。
详情:该281号文件第五部分第三项“收入财产审查”中要求,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财产核查”,之后该部门(街镇民政办)10工作日内转区县民政局,此后5工作日转区县房管局。
所以,受理时房管局在系统中派单,先要找到申请人户籍对应街镇。但此三所高校教师集体户口归属西青区“学苑派出所”,无对应街镇民政办,导致办理停滞于此。且申请人一般当年满足申请条件,所以要在18年底前完成申请。
已咨询:市、区、街镇民政部门,市、区房管部门,区督查办,西青公安局、学苑派出所,学校,市教委等部门。
市、区房管局表示:按章办事。
区民政局表示:必须有街镇的初审才可以审核,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
区督查办表示:在区一级已很尽力,但条文限制,最好请示市级有关部门,斟酌法条文件。
总之,情况特殊,按此文件,仍无法继续办理,百般无奈叨扰领导,盼望关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