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10-27

标题:关于增加体制内人员个人事项报告的建议

鸿忠书记:

您好!

今年的居委会换届工作有一项参选人多部门联审环节非常好!因为一个连居民应做的事情都做不好的人没有权利参与社区管理工作。在此提个建议是否应该在在全体体制内,包括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对其工作的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如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欠缴物业费等等,以利于国家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热切期盼能够尽快实施!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1-16

市委组织部回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对报告主体、报告事项等有明确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家事”“家产”情况。今年居委会换届中,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对人选进行联审,对于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您提出的在“全体体制内”,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我们将认真研究,对于是否扩大个人事项报告主体等进行调研,积极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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