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静海团泊湖富力新城御湖南苑交房 手续违规
本人是团泊湖富力新城御湖南苑业主,于2016年底购买该小区联排别墅一套,该小区于2018年8月30日起交付使用,开始交房,富力开发商以EMS的方式于2018年8月29日寄给我交房资料(包括住宅收楼手续书、天津富力新城交付使用通知书、天津富力新城业主收楼流程图)。
经仔细阅读上述资料并和富力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确认:该小区收房程序为“先签收付费”“后验房收房”,即业主需先在住宅收楼手续书、天津富力新城交付使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收房并缴纳一年物业费后,方可进入自己的房子开始验房,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物业负责联系施工方维修。
我觉得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收房方式,有悖常理。一旦房屋查验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因业主已经签收在先,将会使业主至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存在自身利益受损的较大隐患、即使开发商交付房屋前,房子已经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检验,业主依然需要先验房;即开发商应该采取先行验房,维修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签字收房缴费的规范方式开展交房工作,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那么房屋就不具备交房条件,谈不上签收缴费。
富力开发商委托物业代理其向业主交房,物业公司同属富力公司,是富力开发商的自持物业。本人在与富力物业多次交涉中,富力物业多次拒绝我提出的先验房后收房缴费建议,甚至在我做出让步,同意缴费,提出先交费、验房后签字收房的提议后,富力物业仍然坚持其交房程序不变。
富力物业的解释是该房屋已经获得天津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业主必须签收;之后发现的问题都是维修范围内的问题,都不是拒收的理由。富力物业还说,“EMS邮件寄到我手时,法律上视为我收房了,(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2018年8月如期交房了),你就是长时间不来收房,签字与否,都视为收了”,“还是赶紧收了,这样趁着施工方还没撤,把你房子的问题修了,你老拖着,就不管修了”
目前,已有多位业主不满其收房方式尚未前往收房,而接受其收房方式的业主多出于无奈,不得不让步,牺牲了自身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就富力御湖南苑交房程序是否合法,开展调查,查事实、巡法规,核实我反应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确认富力交房方式违规,望采取措施保护业主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