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8-09-03

标题:李书记:这项利党、利民的好《意见》政府啥时实行?

李书记:您好!

我市政府已于去年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意见》里还有在职党员须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要求。请问这项利党、利民的好政策我市各级政府什么时候实行?如实行了,哪个政府主管部门会联系我们进行社区各项事务的监管与帮办?2018.9.3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1-1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津党组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我市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根据《意见》要求,报到工作由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了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和社区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其中,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做好思想动员,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在职党员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按照社区党组织安排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社区党组织按需设岗定责,根据社区需要和居民需求,分类设置若干服务项目及服务岗位,方便党员领岗履责。

2017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要求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严格落实报到登记、承诺践诺、服务纪实等制度,引导在职党员管好自己、带好家人、引领楼门、服务社区。总得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组织有力、进展有序,得到了居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以上是您咨询的相关政策解答,如还需了解关于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方面的有关情况,可向您所在单位党组织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22—836096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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