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8-10

标题:请领导帮帮我

领导好:我爱人是河北省沧州市人,刚刚给她把户口转到天津本市。之前她没有天津市的社保5月份她得了红斑狼疮导致的肾衰竭,每周一三五都要在天津总医院透析治疗,由于她没有天津市的社保所以办理不了门特,每比的治疗费510元一个月下来6000多元,我工资3000多实在难以为继,到街道了解到办理天津市社保必须交够6个月以上才能使用,可这6个月还要自费花4万多块钱,实在是坚持不了了,请问像她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不用再等6个月就能用天津的社保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0-2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比例8%)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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