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景** 提问时间:2018-07-17

标题:关于老年人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政策!

习大大说: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

具了解在2017年7月份之前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中老年人可以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天津执行的这一政策对没有缴纳保险的群众是利好,亲民。

政策执行期间无论是有关注,无关注、有宣传无宣传、还是因为个人经济问题等。各因素错过了这一利好政策。

我们是2005年来津工作,在天津定居安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社保,以后以及未来是要在天津扎根落户的。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退休后怎么办,都是问题。还请人社中心能够完善相关政策,对于此类情况是否有解决方向,或是一次性缴纳15年的政策能否再次试行!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10-2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目前,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要求,2017年,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8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参保人员不得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参保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参保人员不得在个人缴费窗口追补在本市起始参保缴费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得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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