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请适当放开人才落户政策的请示
我对象是黑龙江人,在津工作生活已8年,在河西区拥有自己的房子,社保也在津缴纳,目前已结婚,具有高级技能资格证。
现在问题是她工作单位是北京单位,在津只设办事处,没有成立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与北京公司签订的。
根据海河英才吸引人才落户政策,我认为我对象,一位工作生活、消费产出、结婚生育都在天津的人来说,已经无限接近一名天津人了,但是对于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我对象无法提供在津劳动合同被落户无情的拒之门外。我希望能反馈一下这个问题,我希望我们的落户政策越来越完善,让真正想落户的人能落户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