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工住房补贴10年问题未解决
书记,您好!
我母亲是天津市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员工,根据津政发(1999)38号文件内容——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我母亲作为校职工并按其职称应当享有的住房补贴。我母亲患有较严重的肺心病,长年休假在家,学校以此为由不给发放。从08年至今,期间有过关于住房补贴的发放和补发,但都没有我母亲的,并且学校对于补发这件事没有做通知说明,我母亲都不知晓。而后,还是通过其老同事口中得知,知晓后也多次找过学校,学校都已“不知道发放的是什么补贴”“因为你休病假所以没有你的”拒绝我母亲。在今年上半年内,学校还有过补贴发放,还是没有我母亲的,我母亲再次找到学校相关部门询问原因,学校又以”因为之前没有你的所以这次也没有你的“为由再次拒绝了我母亲。据我们所知,跟我母亲类似情况的同事中有补发过补贴的,而我母亲确遭到了拒绝,对于此事我们深感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为此事,我先后向天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津南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天津市教委不担当不作为举报部门、天津市国资委不担当不作为举报部门、天津市监察委热线进行过求助和投诉,等相关部门均表示不在权限范围内,权责不明,给普通老百姓造成很大的困难。望您予以协调,愿早日回复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