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5-29

标题:建议天津提高生育险报销金额

建议提高生育险报销金额,目前报销金额已经不能满足孕期检查费的上涨幅度,建议降低孕期检查负担,提高人民福祉。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7-1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用采取限额支付的付费方式,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准4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600元;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8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11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8%下调至0.5%。2016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9号),全面落实国家实施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对生育婴儿全部的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由98天增加到128天,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下调和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实施,致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压力逐年增大。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考虑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不宜再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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