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加快推进‘国际海事司法天津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天津)实践基地’建设,服务保障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了全面适应和回应天津国际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司法需求,助推天津航运法治软环境建设,建议天津海事法院发布《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着力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包括加强对各类航运纠纷的海事司法管辖职能;加强国际海运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港口设施建设运营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货代、船代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航运金融保险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及港航安全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船员劳动和劳务派遣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邮轮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海涉水环境资源保护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海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海事案件执行工作,为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司法需求研判机制,优化海事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机制,拓展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升级海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等海事审判“六项工作机制”;提出深化拓展发挥海事司法智库作用,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开展航运法治研讨活动,培养航运法律后备人才等海事审判“五项服务保障功能”;落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打造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三项基础工作”,提升服务保障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水平。
希望天津海事法院继续发挥海事审判职能,确保《工作意见》确定各项目标任务且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际海事司法天津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天津)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