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道路交通隐患引发的连锁反应和百姓心声
本人于2018年4月8日凌晨时分在西青辖区遭遇交通意外至今,已经度过100个小时,至今内心仍无法平复,事故经过我已上报到津云平台(案件编号3961483999)反馈给市交通委员会及西青区区委办公室。在此,我想就该事件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阐述我的观点,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倾听百姓心声。因为这个事件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肇事方(天津协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工程运输企业,承接很多天津基础建设土木工程运输方面的项目,这类运输车辆夜间行驶作业的时候,可以无视交通安全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应该由监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追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直是重中之重,是这类有运输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个人的精神和财产损失有限,本人会采取法律手段去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但它对我内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无法度量的,可能会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造成困扰,进而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从社会安全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严肃治理,如何保证此类事故不会重复发生?受害者今天是我明天可能是其他人,这样的话,置百姓的安危于何地?现在天津已经跃升为一线城市,我们政府正在加快脚步建设一个大型的城市综合体,市内工程建设包括地铁建设的速度非常迅猛,作为见证者我心怀喜悦和感恩,为城市的日新月异感到骄傲,但是,大型运输车辆日夜穿行在城市街道之间,驾驶员自身要求放低,监管单位惩治管理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此种交通事故频发 导致居民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不能说城市越发展,百姓的幸福感越少,百姓的出行安全越没有保障!这是和新形势包括两会、十九大所倡导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怎么建设?物质文明上去了,核心竞争力上去了,那么精神文明呢?!和谐发展呢?!谁去保障和维护?!这是要靠全社会,靠监管部门,全体基层单位和个人,集中力量去实现的。事发至今我已逐级向上级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但交委的反馈是让我联系公安交通部门,而交警大队的反馈认为此事应由运管部门受理,我很疑惑这些单位的处置方式,难道此事件跟这些职能部门都没有关系吗?2017年2月至年底,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相继开展“不作为不担当”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应当先调查了解,增强责任服务意识,提高政治担当、强化行业监管,希望基层领导们能够从大局出发,放宽视角,看到事件以外的东西,不要让交通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的一项不安定因素。很多人告诉我,我的主张和申诉是毫无意义的,我在以卵击石,我在挑战一种固有的公共关系,但我相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监管部门会审时度势,会倾听百姓的心声,责成督办。同时希望事故责任单位能出面协调解决该事件,不要将所有后续处理都推给保险公司。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公共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给予协助、协调和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