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8-04-02

标题:高买的高层没有地下人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宝龙城小区三期42号楼业主,生态城宝龙城小区北苑三期(39-57栋,共44栋,都是小高层11层)未按照 《津政发【2009】25号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高于10层的标准建设地下防空室。我想咨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之前有人说是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我打过电话回复我说把人防建在了对面的瑞龙南苑,但是上网又查找了相关资料,并咨询了天津人防发布微博,微博回复:人员隐蔽工程应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的位置。最终的结果:《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为使掩蔽人员在听到警报后,能够及时地进入掩蔽状态,本条按照一般人员的行走速度,将规定的时间(包括下楼梯),折算成为服务半径。在做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时,应该注意使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满足此项规定。)经过测量目前宝龙城三期所谓的地下防空设施远远大于200,也就是说人防地下室建在南苑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还有三期交房时人防在南苑,当时的南苑正处于施工期,根本不符合交房标准,三期的交房跟地下防空设施根本不是同一时间交付,难道这样也属于正常现象?这个问题比较严重,涉及到安全问题,希望得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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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4-27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三期项目,2015年9月16日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申报“结建”申请,因该项目只有505平方米地下建筑,且全部为生活泵房、中水泵房、热交换站等设备用房,无可用来建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符合易地建设条件,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15年9月17日出具“结建”意见书,规定应缴纳易地建设费13802000元。

之后该建设单位申报瑞龙城南区(一期)及(二期)两个项目的“结建”申请,因二期地下空间充足,特申请将瑞龙城南区(一期)、(二期)以及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三期共三个项目应建的人防工程集中建设于瑞龙城南区(二期)项目,考虑到人防审批“以建为主”的大原则,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同意集中建设。

瑞龙城南区与北区两个地块仅相隔一条马路,经图纸测量及向生态城规划部门核实,两地块用地红线相距49米,最近建筑物相距67米,瑞龙城南区(二期)6号楼北侧的人防主要出入口距“北苑”三期项目最近的57#楼227米,最远的43#楼480米。您反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1.2条中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此规定中“不宜”表示此条款为非强制性,能否超过200米,是可以视实际情况而定的,而本次讨论的情况并非“远远大于200米”,故集中建设并不违反《规范》要求。

您反映的“北苑”三期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时若缴纳易地建设费,再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很可能距“北苑”三期项目距离更远,且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竣工时间更晚。集中建设在瑞龙城南区(二期)项目,是优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方案。

综上,您反映的小区没有地下人防工程,而在相邻小区集中建设,是符合相关国家规定,且是符合“北苑”三期项目居住群众切身利益的。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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