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高买的高层没有地下人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宝龙城小区三期42号楼业主,生态城宝龙城小区北苑三期(39-57栋,共44栋,都是小高层11层)未按照 《津政发【2009】25号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高于10层的标准建设地下防空室。我想咨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之前有人说是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我打过电话回复我说把人防建在了对面的瑞龙南苑,但是上网又查找了相关资料,并咨询了天津人防发布微博,微博回复:人员隐蔽工程应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的位置。最终的结果:《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为使掩蔽人员在听到警报后,能够及时地进入掩蔽状态,本条按照一般人员的行走速度,将规定的时间(包括下楼梯),折算成为服务半径。在做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时,应该注意使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满足此项规定。)经过测量目前宝龙城三期所谓的地下防空设施远远大于200,也就是说人防地下室建在南苑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还有三期交房时人防在南苑,当时的南苑正处于施工期,根本不符合交房标准,三期的交房跟地下防空设施根本不是同一时间交付,难道这样也属于正常现象?这个问题比较严重,涉及到安全问题,希望得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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