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红桥区弘丽园供热站服务缺失致使用户产生不合理费用
你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天津市民!最近遇到一个供热问题,让我觉得老百姓面对垄断行业的无助与困惑!
在2018年3月12日缴纳供热费时发现被收取滞纳金将近200元!官方的解释是2017年12月31日未缴纳暖气费,因此欠费将按每日千分之2被收取!在我询问自发生欠费日(2018年1月1日至今)是否有欠缴通知?一位供热公司的韩女士以2018年1月1日之前有张贴收费通知为由,用户都应知晓,故此不再进行欠缴通知!因此产生滞纳金为用户自己的责任!!!
对此我提出两点质疑:
1.供热公司自称2017年有过多次张贴交费通知!
质疑:首先作为我们每天在外奔波、早出晚归的工薪人员是有可能错过通知;其次楼内经常会被张贴各类广告,同时小区也在进行旧楼改造,通知经常被清理或被其他通知所覆盖,因此交费通知的并不能保证被有效的传达!
2.供热公司称2018年1月1日之前有张贴收费通知,因此产生欠费是用户责任,供热公司不再通知。
质疑:供热公司是民生部门,同时也是一个服务部门,前期通知无法确认传达的效果是客观事实,那对于产生欠费用户,进行催缴通知,即有利于本企业的收费成功,更重要的是在提醒用户已经产生滞纳金。比如银行有各种信息提醒、燃气部门有入户通知,无疑都是从服务用户的角度出发。同时这也是企业对所服务客户的责任。
当我就以上两点致电供热公司,客服韩女士将所有问题与责任都推卸到用户身上,让我感觉到了垄断企业的霸气!一个如此重要的民生问题竟然这样草草的解决,责任在他们眼中只是一句高声喊起的口号而已,希望有领导能关注一下我们普通市民的心声!监督企业提高服务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