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8-03-06

标题:积分落户的政策建议调整,给我们一个机会

您好,我是在天津工作八年的一名国企工人,今年准备申请积分落户,却发现我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是两个单位,造成了我没有资格申请积分落户。这不是我的过失造成的。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积分落户的资格,建议完善政策,给我们一个机会申请积分落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4-0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工资发放单位是天津华北石油有限公司。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文件中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您目前尚不符合受理条件。

另外,根据您本人情况的特殊性,我中心已将您“建议完善政策”的诉求反馈给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以供积分落户政策制定做建议。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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