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诺德中心一期业主孩子入学问题
天津诺德中心自从2016年底交房以来,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彻底的让业主寒了心。除去之前的违约赔偿,车位问题,楼道精装问题外,目前广大即将孩子入学的业主更加烦心,交房已经14个月了,但是开发商仍然没有进行初始登记,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2018年要入学的孩子面临无法入学的困难,多次沟通开放商根本不予理睬,忘书记同志能够帮助尽快解决此事。另外业主的其他诉求仍然无法得到开发商物业的积极响应,导致业主开放商物业关系紧张。谢谢
天津诺德中心自从2016年底交房以来,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彻底的让业主寒了心。除去之前的违约赔偿,车位问题,楼道精装问题外,目前广大即将孩子入学的业主更加烦心,交房已经14个月了,但是开发商仍然没有进行初始登记,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2018年要入学的孩子面临无法入学的困难,多次沟通开放商根本不予理睬,忘书记同志能够帮助尽快解决此事。另外业主的其他诉求仍然无法得到开发商物业的积极响应,导致业主开放商物业关系紧张。谢谢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项目的开发企业为天津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诺德公司于2012年12月取得了坐落于河北区八马路与律纬路交口西南侧(A、B、C)3个地块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首次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无地上建筑物)。其中A地块宗地为城镇住宅、商服;B地块为城镇住宅、商服;C地块为城镇住宅;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后于2014年取得了河北区八马路与律纬路交口西南侧关于地下空间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用途为停车,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的地下空间位于3个地块相连道路地下部分)。
由于地下车库整体为一套登记单元,但土地占用了3个出让地块及单独出让的地下空间地块,按照现行政策无法办理首次登记,需要办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进一步明确整体车库用地范围、出让年限等问题。
我局相关部门在接待诺德公司经办人员时告知其需办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再申请首次登记,至今诺德公司未申请该项目首次登记。将督促诺德公司尽快办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申请首次登记。
我局已将上述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认可。
市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