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2-25

标题:希望政府把大港油田东部120费用减免纳入社保报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本人是大港油田东部城市居民,年前看到海滨街政府部门对于大港油田东部几十万群众夜间无医院就近看病难回复,觉得很不满意。里面罗列了一堆社区医院服务大众,可是我们本地居民都知道这些社区医院夜间不看病。几十万居民夜间无处看病,在整个全国都是罕见。海滨街也否定了增加医院的诉求。

年前我们都知道那股流感潮,各大医院爆满,特别是很多小学中学一个班没几个上课的,感冒发烧很厉害,有的烧到四十度要命的,如果不及时医治。好多都是晚上突发的。还有很多0岁以上的婴幼儿也是晚上突发高烧。还有家里有二娃的,小的或大的感冒发烧,必须去医院治疗,医院那么远,谁来分担困难,医院一待一天。我也不知道谁没同情心。

海滨街街道政府的解决办法就是120急救车,三分钟出发,医生经验丰富。晚上看病都用救护车也行,但费用昂贵,希望能纳入社保减免一下啊。并且增加120医生和车辆,上门就医服务很好。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3-30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使用急救中心120车的费用属于救护车费,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设施费用,但院前急救所发生的抢救费等医疗费用按照政策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一九九九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其中在《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中,明确了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2号),对院前救护车费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参保患者在院前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救护车费、担架费、等候费、出诊费等项目不予支付外,其他项目可按照收据所列项目名称及金额,据相关规定予以支付,支付时可不局限于目录范围。

我们将把您的建议积极向人社部进行汇报,供上级部门研究。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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