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8-02-12

标题:20年没有领到62年精简人员生活费了

尊敬书记您好:

我母亲王玉荣今年85岁,是原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一机局)下属企业第六标准件厂“62年精简人员”,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自1998年起,该企业以无钱支付为由停发我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至今。2017年4月13日收到天津市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到“对于‘62年精简人员’每人一次性3000元予以安置”并对“要求补发自1998年起欠发的生活费及之后按月发放生活费,无法满足您的要求”的处理意见。

2017年7月25日市人力社保局在网上回复“2005年5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文件。对60年代精简人员补助进行调标。我局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2005年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在第六条“关于企业退出后所需预留费用问题”中提出,退养人员、62年还乡人员的生活费属于企业资金预留范围。我们已通知百利集团,尽快与养老保险处研究具体解决办法,确保人员的稳定。”

但百利集团至今就是不执行天津市政府津政发(1987)106号、津政发〔2006〕104号和津劳局(2005)141号文件精神,对抗党的政策,与党的政策唱反调,

请书记在百忙中帮助解决一下我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让“62年精简人员”政策在党十九大精神和政府的关怀下,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让老人在党的阳光照耀下安度晚年。拜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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