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问统计员福利待遇什么时候能落实
您好,之前有红头文件明确写明专职统计员参照社工待遇,市统计局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可是时至今日社工待遇全部到位,公积金保险一样不少,请问之前的承诺是否仍旧有效?若有效,何时能到位?
您好,之前有红头文件明确写明专职统计员参照社工待遇,市统计局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可是时至今日社工待遇全部到位,公积金保险一样不少,请问之前的承诺是否仍旧有效?若有效,何时能到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2015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街镇乡专职统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津统【2015】35号),使街镇乡专职统计员待遇标准与社区工作者实现并轨,并明确了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随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
2017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2017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比调整之前有明显增加。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市统计局正积极按照程序与有关部门协商,政策情况需要根据上级批复落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