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1-30

标题:双青新家园荣翔园限价房车位问题

我是2015年2月9日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购买的限价房,当时买房的时候”必须”捆绑地下车位,否则“不予销售”,当时只能迫于无奈只得购买。而买到的车位确只有使用权!同时就此问题也致电了北辰区房管局相关科室,对方回应称,区县房管局只负责前期购房者资格证的审核,至于“捆绑销售”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个人行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力。”而荣翔园、荣馨园小区地下车库为开发企业将使用权转让,而我们都被“强制”买了车位了,然后还要不得已的去签订合同!

现在虽然地下车库已经给业主开放,但是并没有开启机械车位,而每个月还要和业主收取80元的管理费用,那么请问器械车位不开启你们收的管理费是什么呢?而签订的“停车场车位租赁管理协议”明确的甲方的义务并不多,并且协议上明确有表示“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调整车场相关收费标准!”难道停车收费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吗?还是说物业说了多少钱向物价局一上报就可以批准的呢?据了解我小区地上车位租赁一个月是120元,地下车位未开启机械车位的情况下是80元一个月,开启之后是200元一个月!而我也了解到别的小区的收费标准地上车位仅60元每月。我们是限价房确比不是限价房停车收费标准都要高。惠民吗?

而对于我们已经买了的,买了可以用几十年那也就忍了,而现在确演变成了不交管理费用,不办蓝牙卡是不能进小区停车的?我很想知道当时开发商在建造我们的住宅的时候规划图难道没有规划停车位吗?没有占用业主的面积吗?如果说没有那么请问我们公摊出去的面积都公摊到哪里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有规定,为什么物业要收我们业主的钱?我在当时对物业提出过质疑,物业的回复就是,交钱让进车,不交钱连解释都不跟我们业主解释,爱交不交。还有人管吗?如果让我们交停车费,有什么依据,又拿不出来。

我也打了物业科的电话,物业科明确表示我们小区规划的时候地上是有停车位的,是业主所有,并非是开发商的,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凭什么收我们费用,还不给钱不让进!

之前也有好多人投诉过此类问题,但都是不了了之!让我们用司法的途径解决。如果你们都不帮我们解决,我们用司法途径就能解决了吗?请相关领导协助解决!盼复!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2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荣祥园坐落于北辰区北辰西道北侧, 2015年建成入住,小区规模14.93万㎡,有业主1744户,由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经了解,普惠物业公司和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放机动车辆业主已签订了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每车每月120元。为此,我局相关部门责成普惠物业公司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合理使用收取的机动车占地占用费,并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此外,对于地下车库车位收取每车每月80元,是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普惠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的,如您有异议可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我局与您进行了沟通,并讲明政策,您表示满意。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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