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房管局制定政策不连续,执行政策简单一刀切
2003年,天津市向国开行贷款500亿元大规模进行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天津老城和很多棚户片区就是这一年拆迁改造的。当时的拆迁政策是货币补偿,没有房屋还迁。大规模的集中拆迁,房管部门没有备足足够的安置房源,房价急剧上涨,加之拆迁房屋普遍较小,很多拆迁户没有能力购置房屋还迁。
为化解这种情况,我市2005年出台了特殊政策,允许有能力贷款的子女替父母贷款购置房屋,在操作中,银行放款不能没有抵押物,需要将贷款子女作为被拆迁人所购买安置住房的共有人,才能以购置的安置住房作为抵押物形成借贷关系,市房管局允许添加子女名字为安置住房的共有人。
2017年,国家宏观调控楼市,我市于3月31日出台限购政策,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暂时在市区限制购房;在滨海新区限制贷款,增加税赋。这项政策出台的非常正确,非常及时,很大程度的解决了“房子是用来住”的问题。
但是市房管局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出现了极大的偏差,执行政策不考虑连续性,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单纯以登记有名字就算做你的房产,造成当年为父母尽孝帮助父母贷款购置住房的人被动的拥有了两套住房,失去了改善自己住房的权利。我本人也是房管局这种乱作为的受害者。当向房管局市场处领导反映情况时,得到的回复是,“房管局没时间鉴别具体情况,市房管局也不管具体情况,对你们表述同情,但不可能为你们一小部分人改。”
作为我市房地产的主管部门的市房管局,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伤害了曾经为政府做劲,为父母解忧的这部分人群的感情;在接到投诉后,又不考虑群众疾苦,不为百姓着想;执法必须要考虑公平,我市允许购买第二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市房管局这样执法显失公平。严格执行政策时对的,简单的断章取义的做法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恳请书记了解情况,过问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