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1-24

标题:执法者应严格遵法.公正执法.

尊敬的李书记:

2017.6.24日我驾车津kzu816停放在津纬路与金海路交口邮政银行门口便道上,不影响行人和车辆往来.便道上没有划停车框,许多车辆都停放在上边.

11时左右,我从银行出来,发现我的车被交警贴条,仔细观察一下,停放这么多车辆唯独我的车贴条,对此我很不理解,难道只有我的车违法,这是公正执法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公安交管局河北支队派员调查,2017年6月4日,您将驾驶的津KZU816机动车停放在金纬路便道上。公安交管局河北支队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摄录处罚。经调取津KZU816交通违法摄录照片,该机动车交通违法事实清楚,执勤民警采集证据充分。

另外,通过调取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显示,执勤民警在对津KZU816机动车摄录贴条后,继续治理其它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发现前方停放机动车驾驶室内有驾驶员,依法告知驾驶员立即驶离,该车驾驶员也按照要求立即驶离,执勤民警继续治理其他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不存在民警有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光复道大队派员与您取得联系,通过解释沟通,您对答复表示理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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